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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公司《1.8万吨/年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

时间:2022-04-15   访问量:1458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和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部令第4号)等法规要求,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。目前环评编制单位已编制完成《1.8万吨/年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》(征求意见稿),为广泛征求与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,进一步做好编制工作,现将本项目环境影响相关信息公示如下:

一、项目概况

项目名称:1.8万吨/年废旧锂离子电池综合回收利用项目

建设单位: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公司

项目概况:拟建项目为废旧锂电池综合利用项目,通过废旧三元锂电池、磷酸铁锂电池、钴酸锂电池、磷酸铁锂废极片料、三元废极片料、钴酸锂废极片料、镍钴废料制备硫酸镍晶体、硫酸钴晶体、硫酸锰晶体、电池极碳酸锂和无水磷酸铁等主产品。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主体生产系统及配套公辅设施。

二、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全文的网络链接

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查阅网络链接为:http://hp.cseti.com.cn/?p=83

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:请按下述给出的联系方式联系查阅纸质报告书。

三、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

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为:大气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、法人和组织。
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
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为:http://hp.cseti.com.cn/?p=83

点击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后,在网页上直接填写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并提交意见;或在网页上下载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空白表格,填写后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建设单位。

五、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

本次公示及意见收集时间为2022年4月18日至2022年4月29日(10个工作日,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),公众可以通过信函、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,向建设单位提出反馈意见。

公众提交意见时,请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;鼓励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。对于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,我司承诺不会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。

六、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

单位名称:湖北金泉新材料有限公司

联系人:欧阳总   电话:07246079688   邮箱:SH0032@evebattery.com

联系地址:荆门化工循环产业园兴化五路

七、相关说明事项

(1)主要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。

(2)根据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规定,涉及征地拆迁、财产、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。

(3)公众意见表的内容和格式,由生态环境部制定。意见表格式和内容来源于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发布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(2018年第48号)配套文件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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